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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2019-06-14


应急厅函〔2019〕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19〕26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摸清主要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底数和现状,发现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完善应急管理部门与社会应急力量协同工作机制,决定开展全国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在全国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和红十字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下属的主要开展应急业务的社会组织,以及由地方各级政府部门管理或指导的、单次应急行动中出队人数不少于18人的社会应急力量。

二、调查摸底内容

社会应急力量组织机构、专业技能、人员构成、救援能力、救援经历和经费保障情况等信息。有关信息、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调查摸底工作自2019年6月1日开始,至2019年7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填报阶段(6月1日—20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全面了解本地区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组织社会应急力量填报《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逐级汇总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二)实地调查阶段(6月21日—7月10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在本级注册登记的社会应急力量进行实地调查,对上报的社会应急力量基本信息进行核实,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同时,了解掌握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听取收集社会应急力量相关意见建议。

(三)汇总上报阶段(7月11日—31日)。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各地在实地调研中了解到的问题和建议,提交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调查摸底汇总表(见附件2)和调研工作总结报告;调研工作总结报告重点分析本地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现状、面临问题、发展趋势和政策建议等内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要求细化落实。6月7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报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持质量 、标准 ,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内容组织填报,认真核对好每一项信息、每一组数据,并组织有关人员按照电子表格统一的标准和格式汇总,确保收集到的信息真实规范。

(三)加强沟通联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以此次调查摸底工作为契机,与社会应急力量建立长效沟通联络机制,及时了解社会应急力量日常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解决相关问题,共同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

相关表格可从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载。请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于7月31日前将基本情况调查表、调查摸底汇总表和调研工作总结报告发送至shdyc@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刘豫、辛欣,010-83933625、83933608,010-83933338(传真)。

附件:1.社会应急力量基本情况调查表

      2.社会应急力量调查摸底汇总表

      3.调查摸底工作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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