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019-12-13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辽应急政法〔2019〕3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业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4月1日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和《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辽宁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企业检查覆盖率达2.3%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达5.4%以上,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检查覆盖率达0.5%以上;
2.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
3.事故调查按期结案率达 。
(二)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实行特殊时段监督检查、季节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随机抽查相结合。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对各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督查以及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重点时段和重要活动,开展防震减灾、防汛、森林草原防火等专项检查。严格实施源头管控,深入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突出开展重点专项整治,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专业化、职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不断增强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81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025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162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10344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8744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在全省范围内预计对94个重点检查单位开展计划检查,计划需用332个工作日(详情见附件21)。
1.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生产风险等级为红色及橙色的生产经营单位;
3.试生产或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4.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60%
(三)时间安排:全年
(四)其他事项:开展安全生产随机抽查135个工作日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在全省范围内预计对75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计划需用220个工作日(详情见附件22)。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40%
(三)时间安排:全年
(四)其他事项:开展安全生产随机抽查90个工作日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人员:81人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行政编制99人。其中:厅领导7人,副巡视员1人。办公室7人,政策法规处5人,综合处6人,行政审批处3人,规划和科技处4人,调查评估和统计处5人,非煤矿山监管处7人,危化品监管处6人,制造业监管处6人,行业协调处4人,安全生产执法局5人、道口办3人、救灾和物资保障处1人、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4人、人事处5人,机关党委2人,共计81人,占在册人员的82%,符合原 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在册人数60%的要求。
(二)总法定工作日:20250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0×81=2025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162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0250-10344-8744=1162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10344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69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1992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727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477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759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87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140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76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89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3223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10344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8744个
1.机关值班543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25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2849个工作日;
4.党群活动1624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508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为970个工作日。81人中10年以下工龄有12人,年休5天,合计60个工作日;10—20年工龄有25人,年休10天,合计250个工作日;20年以上工龄有44人,年休15天,合计66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8744个工作日。